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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续教育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1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每年年初,协会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的活动计划,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监事会审核后上报。

  二、每年年会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以及理事会改选、会员大会提前或延缓召开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监事会审核。

  三、协会在组织业务范围之外的集会和集体签名等政治性活动时,在接受境外捐赠时,必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其他有关协会生存、发展的重大事宜也必须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监事会审核。

  五、本办法经协会2015年10月21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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