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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续教育协会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全体理事、会员和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要积极出谋划策,坚持民主自律的原则。

  三、协会要在适当的时候对积极工作的理事、工作人员和对协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选评和奖励优秀的继续教育学术论文和著作,表扬和奖励在继续教育方面的先进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五、会员(含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直至除名。

  六、本办法经协会2015年10月21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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