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继教协会 >> 规章制度
北京继续教育协会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了规范协会工作,强化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刻制

  1.协会各工作部门(办公室、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刻制印章。

  2.刻制印章由协会法人代表批准,由协会办公室协助办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向上级单位报送材料、报表,加盖北京继续教育协会印章。

  2.向协会请示、报告工作,加盖有关工作部门印章。

  3.对外联系工作,开展活动,加盖北京继续教育协会印章或各工作部门印章。

  4.对协会内部部署工作、组织活动,加盖北京继续教育协会或协会各工作部门印章。

  5.其他有关事项的办理。

  三、印章管理

  1.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加盖协会印章。

  2.经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加盖各工作部门印章。

  3.协会及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各工作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专人保管。

  4.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留存有关材料。

  四、文件备案

  盖有协会及有关工作部门印章的文件、材料,各工作部门除留存自己备案外,应报协会办公室一份备案。

  五、本办法经协会2015年10月21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
北京继续教育协会组织工作细则2016-04-12
国务院成立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2016-04-05
学会从厌恶情绪中提取正能量2016-04-05
解读不爱说话的心理机制2016-04-05
累死你的不是工作 而是工作方法2016-04-05
换新工作有适应障碍?1分钟速检2016-04-0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2016-04-05
分享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热点新闻 更多>> 
最新课程 更多>> 
通知公告 更多>> 
文件搜索 更多>> 
标  题:
文  号:
年  度:  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