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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66部行政法规
信息来源: 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16-03-03 访问次数: 字号:[ ]

47部涉及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

  法制日报北京3月1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本次修改涉及的行政法规共有66部。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介绍,修改涉及的具体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在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方面,一共修改47部行政法规,取消了45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把29项审批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二是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方面,修改31部行政法规,将5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三是在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方面,修改了6部行政法规,放开了药品等领域的竞争性价格,取消了企业注册登记费等一些收费项目。四是增加了一些后续监管措施,强化了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后对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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