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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考生须知
作者: 匿 名 发布日期:2010-11-22 访问次数: 字号:[ ]

  (请考生认真阅读)


  1、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提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抽取考试机位号。
  3、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摆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备查验。并关闭通讯工具。
  4、考试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
  5、5、考生应在准考证号上所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离场,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6、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处理。
  7、考生不得替考或由他人代考,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
  8、严禁交头接耳,抄袭等作弊行为。
  9、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务规定,严格按以上各项要求去做,服从监考管理。
  10、考生如违反考试规定,不按以上要求去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请出考场、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通知考生单位主管部门,并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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