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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开展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的通知
作者: 京人发[2001]33号 发布日期:2004-02-26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发[2001]1号文件)明确指出:“实施电子政务工程是建设数字北京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务信息化,既是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廉政的一向十分紧迫的任务”。“2002年年底,全市行政机关完成50岁以下公务员的轮训工作”。为了做好全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机关中50岁以下的公务员(1951年1月1日后出生)。50岁以上的公务员不做统一要求,是否参加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本次培训采用统一教材,培训内容共分为六个模块:
  
  1、计算机操作系统模块(内容为Windows98);
  
  2、公文处理模块(内容为Word2000);
  
  3、表格处理模块(内容为Excel2000);
  
  4、公文演示模块(内容为PowerPoint2000);
  
  5、计算机网络及其应用模块(内容为计算机网络常识、因特网应用);
  
  6、“电子政务”及其应用模块(内容为“电子政务”概论及应用)。
  
  各个模块的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大纲》。
  
  本次培训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进行。对已参加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类(Windows)、市人事局组织的“计算机普及培训考试”及《因特网应用培训教程》等学习并成绩合格的人员,经过审定,可免于本次培训中相应模块的培训及考试。关于培训教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培训组织
  
  培训工作有市人事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组织。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负责。各区、县人事局负责本区、县公务员的培训实施工作;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的培训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及部分高等院校在教学实施及师资队伍等方面的优势,选择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学单位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考试与发证
  
  考试有市人事局统一命题、组织和阅卷。建立全市题库,使用专用考试软件,采用上级操作方式,在指定考试点进行。市属机关的考试点由市人事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区、县的考试点有区、县人事局确定。各考点在市人事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试。为方便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考试时间不做统一规定。各单位在培训开始前,应将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根据培训过程,拟定考试时间,每一模块培训结束后,即可进行考试。全部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发结业证书,作为对公务员进行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从加速首都经济社会信息化的高度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单位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具体培训工作。按照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动员,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做好培训工作的宣传与动员。利用各种方法大力宣传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广大公务员的信息化意识,提高自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三)坚强领导,强化监督。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市人事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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