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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作者: 京政发[2001]1号 发布日期:2004-02-18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政务信息化是指国家机关在政务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办公、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九五”期间,本市为推动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制定了《首都信息化1998-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了《首都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和《首都信息化标准化指南》。电子政务一期工程进展顺利,初步建成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国家各大信息网、北京有线电视网、市主要部门的内部网在平台上实现了互联互通,政务信息网络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政务网上公开取得较大进步,123个市属机关、单位在“首都之窗”上建立了网站,密切了政府与群众联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有40多个部门和16个区县机关初步建成了业务应用系统或领导决策服务系统;市政府电视会议系统已经连接了36个会场,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一批政府应用信息系统已经相继建成或正在加紧建设之中。虽然本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缺乏统筹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电子化、网络化办公水平还很低,不能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管理的需要;信息资源深层次开发不够,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与部门所有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资金投入不足且过于分散,制约了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本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引发着一场深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极大地推动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设“电子政府”已成为世界新一轮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和衡量国家及城市竞争力水平的标志之一。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关系“十五”期间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实施电子政务工程是建设数字北京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务信息化,既是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本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条块协调、整合发展、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政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为基础、应用为重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推动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政务管理现代化奠定基础。
  
  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两年时间,到2002年底初步实现面向企业和市民的审批、管理和服务业务上网进行,政府内部初步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在此基础上,再利用三年的时间,到2005年底建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高速宽带、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成本市政务系统共建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全面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
  
  二、当前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
  
  市政府确定今明两年为电子政务二期工程的实施阶段,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规划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在《首都信息化1998-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框架下,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规划。在编制信息化规划时,要将政务信息化的内容作为重点放在规划的首要位置,明确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进度和保障措施。与此同时,还要制定今明两年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计划。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1年一季度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两年内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计划送市信息办。政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政府办公厅制订,报市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规划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信息办组织实施。
  
  (二)推行并落实总体统筹分工负责制度。总体统筹即:市政府对全市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对重大信息工程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即: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的规划、标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可以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授权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和筹资,并以责任书、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方式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在电子政务二期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统筹工作,市政府将逐一分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任务,与各区县、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并按工程进度和有关标准,及时检查督促,组织验收。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务信息化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到“规划、标准、机构和人员、资金、措施”“五落实”,可以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运作,将系统建设、运营维护授权企业进行,授权后机关承担业主的责任,负责采集数据,协调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向企业支付合理的费用。
  
  (三)改革政府管理模式,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各区县政府要结合今年的机构改革,按照转变职能、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要求,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作流程,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职能,规范工作流程,使之便于计算机管理。凡是可以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办公、办事、管理的事项和环节,都要逐步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今后,市编制部门在核定机构职能和编制时,要把电子政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参数。
  
  (四)继续完善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高速宽带政务网络。本市的电子政务工程是依托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建设的,今后各级机关面向企业和公众的政务工作也要在这个平台上展开。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连接各区县、各部门的宽带高速的专用政务网络系统。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建设政务信息化的目标和要求,在建设和完善市政府办公厅内部办公业务网的基础上,依托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建设以市政府办公厅为枢纽的全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实现网上传输文件、查询信息。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到2001年底,18个区县要按照统一规划,建成本区域的信息网络系统,并与首都公用信息平台以高速宽带网络连接。区县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纵向网络系统,其信息交换均通过区域公用信息平台和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实现。
  
  3、到2001年底,市政府综合部门的内部信息系统完成与首都公用信息平台的高速宽带连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到2002年底,全面实现各区县、各部门的宽带联网。
  
  4、到2002年底,首都公用信息平台与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图书馆、档案馆等重要信息源实现互联互通,为本市政务系统信息资源库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
  
  5、加快无线宽带网和接入网的规划和建设。市信息办要加强对无线频率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尽快制定无线网的建设标准和安全标准。2001年将在部分地区进行无线网连通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挥无线网在首都公用信息平台的作用。
  
  6、统一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连接首都公用信息平台的通信管孔和光纤网络。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市规划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加快建设一批重点信息化应用项目,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
  
  1、继续建设和完善“首都之窗”。在现有基础上,“首都之窗”要进一步突出政务功能,真正成为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窗口。在“首都之窗”设立网站网页的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容建设,做好信息和版面的更新工作,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对上网的信息和版面要加强管理,并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对公布信息及时准确、为民服务工作开展得好、受到群众欢迎的上网单位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上网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要督促其改正,必要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积极推进网上办公。有行政审批权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网上政务公开的范围,更多地实现网上申报、登记、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今年,要选择10个左右的部门作为第二批网上审批试点。这些部门要将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并在网上开展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注册、登记、核查、认证、年检和备案等)。其他有条件的部门也可以将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上网进行。到2002年底,市政府所有部门的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对于率先实现上网审批的部门,市政府将在信息化建设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及有关部门于2001年2月底以前,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快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应用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办理公文的网络化传输。到2002年底,市政府制发的公文,除向主送单位发送少量供存档的纸质文件外,其余均通过网络传递或发布;内部办公文件基本通过网络传递。进一步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没有建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部门要在2001年年底以前建立。今后,凡是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都要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
  
  4、重点建设一批关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空间信息、数字绿化带、社会保障、社区网络、危房改造、城市运行监控、领导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要加紧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六)大力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政务数据库。要打破各部门对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使之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明两年,要结合建设重大信息应用系统,新建和改造一批包括资源、经济、科技、教育、空间基础信息、社会保障、城市规划管理等公用基础数据库,并加强数据库的开发、更新和维护工作。市政府已决定成立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从事重要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管理工作。
  
  (七)加强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安全工作。由市计委、市信息办和市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首都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已经出台,《首都信息化标准化指南》的第一卷已经发布,第二、三、四卷将于一季度发布。在信息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标准化审核,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能立项、不能开工建设;要按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投入使用。
  
  专网、内部网必须采取物理方式与国际互联网隔离,确保网络与信息的安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工作。信息安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由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和北京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承担。各区县、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增强保密意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切实把网络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给予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安全的认证、测试和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不能立项、不能开工;没有通过安全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被授权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企业,要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
  
  (八)加强宣传和技能培训工作。市信息办要会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事、教育、法制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机关工作人员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有关法规规章;要将信息化知识纳入行政管理学院的培训课程;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需要,组织必要的计算机及网络技能的培训;市人事局要将计算机的应用水平作为公务员考核的标准之一。要在2002年底之前,完成50岁以下公务员轮训工作。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从今年起,本市将信息基础设施和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同时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重大电子政务工程。网络等基础建设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开发费用列入科技投入预算。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要随着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各区县、各部门也要相应做出安排。要改变财政资金投入分散化的状况,建立合理、顺畅的投资机制和渠道。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具体意见由市财政局、市计委会同市信息办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也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积极探索社会化的投资补偿机制。
  
  (十)加强信息化立法、执法工作。“十五”期间,要针对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内容,加强对信息化立法、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等项工作,逐步建立起信息化法制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尽快出台涉及信息安全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一批信息化建设急需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以保障信息化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信息化行政执法队伍,制定信息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执法程序。
  
  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督查落实
  
  电子政务工程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一把手”工程。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本市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市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应用工作。市信息办既是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负责本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市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并要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便按统一的规划加大本地区和本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在今年2月底以前,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市信息办。
  
  实现政务信息化的目标,必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抓实干。市政府办公厅要商请市委办公厅会同市信息办制定今明两年本市实施电子政务工程的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列出进度表,下达给各区县、各部门,用总体统筹分工负责的方式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同时还要及时检查监督。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政务信息化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电子政务工程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职责,落实资金,审定工程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市政府已决定将政务信息化工作列入今年的折子工程,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督查考核。市政府纠风办要会同市信息办就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办公进行检查,对按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给予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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